关于实施《塘沽区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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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2-13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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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区财政从体制返还补助中,抵扣实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财政全额发放的津贴补贴中归并的目标管理奖金后差额部分全部返还街道。

第三条 区财政税收返还的分配办法及比例。

一、     财政税收返还的分配办法。

首先,扣除区财政拨付的工资福利支出差额,然后按下列项目和比例分配:

(一)        招商引资经费5%;

(二)        招商引资奖励25%;

二、     专项资金、税收返还使用范围

(一)        招商引资经费,是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参观考察、洽谈业务、招待客户等支出。

(二)        招商引资奖励,是指奖励给纳税企业或个人、引荐人的支出。

…………

第五条 规范招商引资程序。

一、     程序

(一)        搜集信息,调查研究。各街应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广开渠道,通过正当途径,搜集投资信息。在掌握初步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工商、税务部门,亦可网上查询,进行深入调查,尽可能掌握投资人的商业信誉、法人(或自然人)资格,经济实力、投资背景,长短期计划等,并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评估。

(二)        联系洽谈,相互沟通。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约见企业投资人或代理人面谈,沟通意向,讲明政策,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并签定意向书。

(三)        密切协作,办理证照。双方意向达成一致后,须密切配合,协助投资人输工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基本帐户等。

(四)        签定协议,确认引进。完成上述工作后,双方签定引企协议,经大企办确认,引进工作完成。

(五)        深入企业,搞好帮促。企业引进后,还应不定期地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盈亏、纳税情况,倡导合法经营,帮助企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加税收,实现双赢。

第六条 税收返不及扣缴20%个人所得税

一、与引进企业洽谈和签定协议时,各街必须恪守税收奖励政策和规定,不得超过留街各项引资收奖励额度,企业奖励政策期限为两至三年,超过已定年限的不再进行奖励返还。

二、对于奖励给个人、引荐人的,不论数额多少,均需扣缴20%个人所得税。奖励给企业或单位的,凡是对方开据合法收据的,不负责扣缴人个所得税。

三、不论返还给企业税收和奖励给个人、引荐人的资金,各街均不得提前支付或垫资支付。

以上税收返还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比例和期限,各街务必严格执行,禁止不正当竞争。

 

关于实施《塘沽区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