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1、抓好党员队伍管理,有活动能力的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组织活动,年出勤率要达到活动日的80%以上,作为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的主要依据。 2、组织社区有活动能力的离、退休党员、下岗党员、在职党员建立联系户、责任区、参加社区志愿者协会,帮困解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密切党群关系。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重点抓好每月一次党日活动,注重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组织参加街工委的各种培训和党课教育。 4、坚持每年评议党支部和评议党员制度,半年对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表彰先进,帮促后进。 5、居民区党支部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稳定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每季坚持与居委会联席会议一次,进行情况沟通。 6、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7、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谈心活动。坚持“三访两必到”制度。 8、坚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9、坚持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0、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发展党员规定,严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之一。“三会一课”,即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搞好党课教育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应该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党员思想情况,研究和确定党课内容。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要亲自抓党课教育,并由宣传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在组织党课教育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紧密配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备好课; 2、要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听好和讨论好党课; 3、要了解党课的效果,搜集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工作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分支部进行。 3、各基层党支部要围绕区委组织部不同时期的通知精神,认真搞好双评工作。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工作要根据评议标准,采取自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按计划发展,各基层支部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提前上报街道工委;街道工委综合情况后,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下达指标任务,各支部要抓好落实。 3、各基层支部确定的重要培养对象,要上报街道工委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确保重点:按照区委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青年、一线、骨干身上,每年发展党员的年龄结构:35岁不少于50%,发展青年党员和妇女党员要有一定比例。 5、推优制度:建立并完善共青团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的制度,特别是党支部在做年度发展计划时,注重听取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6、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按期完成党员培训计划。对发展对象,支部书记和培养人要定期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7、抓好每年1-2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 1、谈话时间: 利用每月组织生活时间,对在一个月当中过政治生日的党员祝贺“政治生日”,集体赠送《政治生日卡》,然后在一周内对每位党员进行个别谈话, 2、谈话内容: (1)、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以及发挥模范作用方面进行谈话。 (2)、谈话人代表组织对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给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对党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和解决。 3、谈话方式: 集中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人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及时记载。 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一、党费的交纳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1.党员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的每月收入(应交纳党费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支部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重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1.党组织要按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2、各党组织于每月20日前将党费交到街道工委办。 3、街工委党务科在25日前将其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齐后,按规定缴纳到有关的开户银行。 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2、接待党员来电来访; 3、对辖区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 4、提供党内相关政策和党务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提供党内资料参阅; 5、定期组织所属社区党员服务站开展工作交流; 6、为辖区各类党员提供服务,对困难党员进行救助; 7、为“两新”组织和群众文体队伍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帮助; 8、为辖区基层组织和党员提供其他服务和指导。 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职责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2、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3、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4、协调有关部门,为辖区流动党员、困难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5、提供党的相关政策和党务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提供党内资料参阅; 6、为党员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 7、为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8、为辖区党员提供其他服务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