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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办理程序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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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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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失业证的办理程序

1,属于本辖区失业,待业人员。

2,携带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两张一寸彩照,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3 档案移交劳动局。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成员。

3、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长期失业者:持续寻找工作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5、失去双亲的人员:失去父母、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新成长劳动力。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有患有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7、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刑释解教人员: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

9、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级《残疾证》的人员。

10、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中仍未就业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登记,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工作站初审。

3、街镇复核。

4、区县确认。

四、十种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需提供《居住证明》,《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4050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2、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

4、长期失业者:需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求职证明。

5、失去双亲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社区工作站证明。

6、需赡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需出具《户口本》,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7、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所抚养子女的《学生证》。

8、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司法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10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复转军人证明或军转办,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注:户籍不在本辖区,需提供居委会开据的《居住证明》。

五、失业人员办理退休程序

1、自失业以后个人没有续缴保险的失业人员。

2、带就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像片一寸2张。

3、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

4、特岗退休: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每月525日到户口所在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申领登记及领取手续,同时应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后果自负。

七、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

1、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就失业证第九页有记载的。

2) 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

3)人均收入不能超过低保的2倍,400×2=800

4)本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种险。

2、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⑴ 带就失业证。⑵ 身份证。⑶ 户口本 ⑷ 存档手册。⑸ 交纳社会保险凭证。⑹ 灵活就业证明。

如果是援助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 就失业证。⑵ 身份证。⑶ 户口本 ⑷ 存档手册。⑸ 交纳社会保险凭证。⑹ 灵活就业证明。

⑺ 零就业家庭,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就失业证,收入证明、学生在学证明。⑻ 低保家庭,还需再提供低保证。⑼ 单亲家庭:还需再提供离婚的离婚证或判决书。

3、到街道保障中心填写相关的表格和补贴保险协议书。

4、保险补贴标准;50% 、属于援助对象补助 75%

八、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手续

1、申领范围: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   男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和女四十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身患残疾、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复员转业军人配偶的失业人员。

2、申领程序

1.    本人申请;

2 身份证(复印件);

2.  就失业证;

3.  到所属居委会开灵活就业证明;

4.  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四份)。

九、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手续

1、申领范围:

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于2003111日后),在领取剩余失业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营业执照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给予1000元补助费,二年及以上给予2000元补助费,三年及以上给予3000元补助费。营业执照未注明有效期的按一年期发放。

2、申领程序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副本(复印件两份)、优惠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户口本地址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填写《自谋职业领取剩余失业金申请表和补助费申请表》 (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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